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
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性服務收費管理,按照公平合法,誠信誠實守信,以企業“自愿有償服務”為原則,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性活動,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?,F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本協會章程,結合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協會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的相關活動,主要分為政府委托類、企業技術服務類、專業技術培訓類、研討交流會議類、標準修編類、專業刊物編輯類等性服務收費的管理。
第三條 政府委托類項目,本協會以及分支機構有責任義務接受政府委托的專項課題任務,并按照政府委托服務合同的任務目標,費用支出等要求履行相關責任,按時提交成果。對政府定價管理的,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。
第四條 企業服務類項目,包括技術服務類、專業技術培訓類、研討交流會議類、標準修編類、專業刊物編輯類等。根據企業的具體要求,提供相應的服務,雙方商榷服務內容、費用、支出預算等,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,按章執行。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,按照公平、合法、自愿參加、誠實守信的原則,協商、公允確定并公開收費標準,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,不強制服務并收費。
第五條 本協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社團財務管理規定,切實做好在核定業務范圍內的性服務、收費管理、自覺接受相關部門檢查和審計。